【监督日志】32条丝巾去哪儿了?

2018年6月初的一天,杭州市余杭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在对区广电传媒集团下属某公司开展财务专项检查时,一张发票引起了小王的注意。

发票上写着礼品“阳诗悦”真丝方巾单价182元,共计9100元。小王紧接着翻看了后面的附表明细——《斐讯杯——“梦想成真的地方”解说词大赛礼品领取表》,共有18人签字领取。

不对!细心的小王心里盘算着:丝巾总价9100元,每条单价182元,应该有50条,但领取表上却只登记有18人领取,另外的32条丝巾去哪儿了?小王敏锐地察觉到了其中的蹊跷。

小王第一时间向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组长进行了汇报。第四纪检监察组决定找该公司负责人陈某进一步了解核实情况。

“去年,为了收集一批形象宣传片的推介解说词,我们举办了斐讯杯——“梦想成真的地方”解说词大赛。给参赛选手发放奖金和纪念品,都是经过公司班子集体讨论的。”该国企公司负责人陈某振振有词地解释,一边说着一边把比赛活动方案递给纪检监察组。

见陈某避重就轻,纪检监察组长将发票直接摆在了他面前,直奔问题:“购买了50条丝巾,领走了18条,剩下的丝巾去哪儿了?”

陈某原本笑呵呵的脸立刻变得紧张起来,两只手不由自主地揉搓着:“为了顺利举办本次大赛,我们邀请了委托方相关工作人员参与后勤保障。为了感谢他们的辛勤付出,经公司班子商量后,我们给工作人员也发放了纪念品。”陈某语气越来越轻。

经核对,委托方27人、某广告公司3人和2名记者都拿到了纪念品——“阳诗悦”真丝方巾。

“我总觉得我们是企业,在经费管理和使用上不需要像行政机关单位那么严,而且,公司员工包括我自己在内,都没有领取纪念品。”陈某辩解道。

“这种想法是错误的!”针对陈某的回答,派驻纪检监察组长严肃地指出:“给工作人员发放纪念品,是不符合有关会议活动规定的,机关单位是这样,国有企业也是一样!”

经过耐心教育,陈某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陈某坦言,平时忙于经营业务,没有注重对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才决定扩大纪念品发放范围,没想到,这一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

“这次谈话敲醒了我,不然,我还认为只要自己不拿,发点纪念品什么的都不算违规呢!”陈某说。

事情查清后,针对陈某擅自扩大纪念品发放范围的问题,给予其诫勉问责处理,其分管领导也受到提醒谈话。

为了压紧压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以《党风廉政建设意见书》的形式抄送给区广电传媒集团,要求广电传媒集团举一反三,对下属公司举办活动情况开展一次深入的自查自纠,强化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有关制度和规定的学习,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